
陈善斌,广西先衡律所事务所 主任
陈善斌律师于2003年正式步入社会就业,进入法律行业之前曾涉猎多个领域,十多年的工作经验使陈善斌律师积累了资 深的社会阅历和广泛的人脉资源。
陈善斌律师始终坚持着对法律事业的一腔热忱,在转业成为律师后,积极提升自身法律素养,将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实践相结合,以严谨的工作态度、高标准的自我要求,认真负责每一个案件。陈善斌律师逻辑严谨,思维清晰,在案例处理过程当中严格把控细节,对案情脉络深入剖析,尽职尽责,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擅长领域】
民商事案件、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劳动争议和企业法律服务等领域。
1.傅某某与李某、某保险公司玉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代理原告起诉,获得法院支持,判决被告赔偿303212.53元。
2.周某某与吕某、梁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代理原告起诉,获得法院支持,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403998.66元,继续代理二审,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4.广西钦州某公司诉夏某某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原告要求夏某某赔偿公司损失590160.1元,代理被告夏某某二审应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以一审判决查明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5.朱某某与平南县某公司、山东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代理朱某劳动仲裁达成和解,山东某公司支付朱某工伤赔偿金197000元。
6.赵某某涉嫌强奸罪案,接受委托为赵某某辩护,法院判决有期徒刑2年。
7.王某某涉嫌强奸罪案,接受委托为王某某辩护,在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王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8.梁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接受委托为梁某某辩护,法院判决有期徒刑5年。
10.刘某某与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人寿保险合同纠纷案,代理原告起诉,法院判决两保险公司返还103513.52元。
12.韦某某诉苏某某、盘某某、孙某某、广西某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合伙合同纠纷案,代理被告苏某某应诉,法院判决苏某某无需承担14万元还款责任。
15.贺某某与邓某某追偿权纠纷案,代理贺某某起诉,法院判决邓某某返还贺某某垫付款62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