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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 | 先衡·新闻 | 栏目下的普法初心,覃丽华律师作客《说法讲理》,让法律走近民生

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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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出游正当时,可 “民宿临时加价”,“景区强制消费” 等旅游刺客防不胜防,《说法讲理》栏目以案说法,解读案例与法条,用法律为你的假期保驾护航。2025年7月15日,先衡律所覃丽华律师受邀参加《说法讲理》栏目,本节目由南宁市司法局与南宁市融媒体中心综合广播联合制作播出。


播出平台及时间:990新闻台:周二 19:00(首播)

1074交通台:周六19:00(重播)

本期和大家一起关注解读《旅游消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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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低价旅游团


有一天,张阿姨在小区门口看到 “399元云南5日游” 的广告,号称 “含往返机票、四星住宿、全程无自费”,她和老伴想着划算,就报了名。可出发后才发现,所谓的 “四星住宿” 其实是郊区小旅馆,房间没窗户还漏水;“无自费” 更是假的 —— 导游每天都带他们去翡翠店、银器店,说 “不买够5000元不让走”,张阿姨老伴不买,还被导游辱骂 “占便宜”“没良心”。


最后 5 天行程,3天在购物店,真正的景点只去了2个,还都是免费公园。回来后张阿姨气得住院,找旅行社退钱,对方却说 “是你们自愿购物,合同里写了‘推荐消费’,不退”。

律师说法

这个案例里,旅行社至少违反了 3 项法律规定: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 35 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399 元连往返机票都不够,明显是“不合理低价”;

二是强制购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9 条,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权,不得强迫交易;三是广告宣传与实际服务不符,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里的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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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景区安全保障缺失


在景区游玩时,因为设施老化台阶破损这类问题导致摔伤,咱们该怎么维权?具体该找景区赔,还是旅行社?尤其现在很多景区门票背面都写着“游客自行承担风险”,这种免责条款真的有效吗?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198 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去年有个案例,景区没及时维修,还没设警示标志。最后景区赔偿了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 8 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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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到店无房


明明提前一个月就订好了酒店,拖着行李到前台却被告知‘房间已满’,尤其是热门旅游城市,临时找房价格翻倍还一房难求。想请教一下节目组,这种情况消费者该怎么应对。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 38 条,平台明知或者应知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要承担连带责任。民宿作为经营者,单方面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577 条,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

这里提醒大家,预订后一定要截图保存订单信息,包括入住时间、价格、房型、平台承诺等;到店无房时,要求商家出具书面说明,写明 “无房原因”“承诺赔偿金额”,如果商家拒写,就录视频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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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旅游消费虚假宣传


去年贵州某景区在短视频平台宣传 “高空滑索全程 5 公里,穿越 3 个峡谷”,王先生一家看了宣传就去了,结果滑索实际只有 1 公里,还只经过 1 个小山沟。找景区理论,对方说 “宣传是艺术加工,别太较真”。王先生起诉到法院,最后景区退还了门票钱,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赔偿了 3 倍门票费

律师说法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判断 “欺诈” 的关键是看经营者有没有 “故意欺骗”—— 比如景区明知滑索只有 1 公里,却宣传 5 公里,就是故意;如果是宣传时算错了长度,事后及时整改,可能不算欺诈,但也要承担违约责任,比如退差价。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先固定宣传证据,比如保存短视频、海报、官网截图,再对比实际服务,就能判断是否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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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租车自驾售后


上周末租了个车跟朋友去旅游,不小心蹭了一下,租车公司开口就要好几千的赔偿,我觉得顶多几百,反正争执了很久,后来才知道,租车公司没买足额保险,想靠索赔赚钱。也想问问专业人士,这个钱到底该不该给?咱们普通消费者该怎么判断合不合理啊?

律师说法

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看租赁合同里的 “定损条款”,有没有约定维修厂、赔偿标准;其次,要求租车公司提供维修报价单、发票,不能凭空要价;最后,还可以向当地交通运输部门投诉,因为租车公司超范围收费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此次做客《说法讲理》,对覃丽华律师而言,既是一次普法实践,更是一次与群众深度连接的机会。她始终坚信,每一次在节目里的讲解,每一次对疑问的耐心解答,都是在为法治社会的建设添砖加瓦。正如覃丽华律师所说:“把专业知识转化为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就一定能让法治的阳光照亮每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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