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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先衡律师事务所·胜诉案例 | 赔偿仅够填平医药费,财产损失何处说

2025-02-26

【案件概览】

我方当事人在驾驶共享单车时,被对方所撞,警方判对方全责。双方协商后达成约定由对方赔偿我方4W,但对方赔偿了1.5W后以足以覆盖医药费为由拒绝支付了。而实际情况是,我方除了几千元的医药费之外,还有两台手机的损失,高达1.6W,并且双方曾在协议上签字摁印,表示对赔偿金额的认可,最 后却反口不认。

先衡律师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研判案情后提供了证据当庭质证,最 后在我们的不懈努力下,法官支持了我方诉请。

通过这个案例告诉大家一个小知识,【填平规则】的定义是:权利人损害多少,侵权人赔偿多少,并不是仅仅赔付医药费就是万事大吉了!


【案件介绍】

委托人(原告):何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善斌、裴镇廷

2019年2月28日23时30分,常某驾车与骑共享单车的何某发生碰撞。造成何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常某驾车离开事故现场。事发后,交通警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认定常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何某无责任。

2019年3月7日,何某(乙方)与常某(甲方)签订《谅解协议书》,载明:2019年2月28日晚上11点,甲方驾驶车牌号为桂XXX行驶至相思湖西路与正常骑行自行车的乙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乙方头部、脸部、四肢多处受伤缝针。后经双方商议达成和解协议:甲方赔偿乙方40000元,赔偿金额全部到位后不再追究甲方责任。落款处分别由何某、常某签名、捺手印。

协议签订后,常某仅向何某赔偿了15000元,尚余25000元未支付。2019年3月7日,常某向何某出具了一份《欠条》,载明,常某因交通事故欠何某父亲25000元,从今起每月28日前还2000元直到偿还完毕,法庭查明,双方签订谅解书时,何某将医疗费和后续的治疗费用等一台价值 5600 元、一台价值 11000元的手机损坏费用一并计算进去,经常某和何某达成一致协商之后,双方签下了谅解协议书,然后又出具了2.5万元的欠条。


【判决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法院经过庭审后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常某向原告何某支付赔偿金25000元;

被告常某向原告何某支付逾期违约金(计算方式:以2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9日至被告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驳回原告何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焦点】

常某抗辩称已赔偿的款项足以覆盖何某的医疗费,常某是否还需按案涉《谅解协议书》的数额进行赔偿?


【先衡说法】

对于被告常某的抗辩,虽然被告常某提出已赔偿的1.5万元若足以覆盖原告医疗费则不愿继续赔偿,但在双方签订的《谅解协议书》中,明确约定的赔偿金额为40000元,并非仅以医疗费为赔偿依据。案涉《谅解协议书》40000元赔偿款包含后续治疗费以及两台手机损失,符合常理。双方在签订协议时,是对整个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综合考量后达成的和解,该协议具有整体性和终局性。常某不能仅以医疗费已覆盖为由拒绝履行剩余赔偿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常某未按照《谅解协议书》和《欠条》的约定支付剩余25000元赔偿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原告何某要求被告常某支付剩余赔偿款25000元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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