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概览】
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个关于【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成功案例,首先我们可以先了解一下刑期标准,帮信罪的量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而这个案件在刚刚案发的时候,当事人就找到了先衡律师,快速介入案件,协助当事人做了全套的自述材料,并且在了解整个案件细节后,根据当事人情况也为了能尽量争取无罪或罪轻,先衡律师建议当事人【选择积极自首】。现在案件过去了一年多,带来了令人开心的结果,河北石家庄检察院的检察官来到南宁,将【不起诉决定书】送给当事人签字,当事人免于刑事处罚。
【案件简介】
陈某在明知对方可能利用他的对公账户用于犯罪的情况下仍然将对公账户交予他人,交易流水达2433000元人民币,其中一笔390000元人民币汇款为本案受害人所汇。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经河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公安分局决定,陈某于2023年4月12日被河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公安分局取保候审;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经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决定,于2024年4月10日被河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公安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河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陈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4年4月10日向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移送起诉。
犯罪嫌疑人陈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法律规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经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检察院认为,由于本案关联人尚未到案,河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公安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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