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与郑某系男女朋友关系。2023年8月23日凌晨,叶某趁郑某睡着之际,未经郑某同意,使用郑某的手机登录郑某的微信小号,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郑某银行账号内的38000元转入自己的微信账户。
同日下午,叶某委托郑某出门办事,自己乘机盗走郑某的身份证、一张银行卡、一条金手链和一条18K金项链,并于当日将金手链寄卖,获利3800元。
同日晚上,郑某发现自己财物被盗,遂持手机录像对叶某采取一问一答模式,询问是否是叶某窃取自己的财物,叶某承认。之后,郑某报警。公安民警在叶某的电动车内搜查出郑某的身份证、银行卡,在寄卖行查获了涉案的金手链,一并发还给郑某。